南京的王大媽因為走路低頭看手機,掉進了一個小區門前的下水井里,導致右腳多處骨折。為此,她將物業、維修師傅以及一個業主等告上法庭。近日,該案在南京溧水法院開庭審理。不過,由于當初大媽看手機疏于觀察,最終經法院判決,相比幾名被告,她自己擔主要責任
南京永陽鎮榮昌花園一樓的門面房。2014年5月12日,南山公司發現店鋪門口地面滲出了污水,味道難聞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。公司工作人員打電話聯系了小區物業,讓對方趕緊派人來修理下水道。不過,物業公司并不樂意。原來,南山公司還欠著不少物業費沒交。雙方爭了半天最后各退一步,物業公司幫忙聯系管道疏通工人,但修理費得南山公司自己出錢 。達成一致后管道疏通工歐師傅帶著工具趕了過來。歐師傅趕來后,發現是小區前面的下水井發生了堵塞,于是揭開下水井蓋開始疏通。當時是上午10點鐘左右成功疏通下水井的時候,南山公司和物業都有人在場,因此,歐師傅并沒有在窨井周圍設置警示牌。
當天上午,王大媽正好去與南山公司相隔不遠的銀行辦業務。走出銀行王大媽一邊走路,一邊低頭看手機,根本沒有注意到路面情況,結果結結實實地掉進了下水井,導致右腳多處骨折。出事后,王大媽花了不少醫藥費,為了要個說法她將物業公司、南山公司、歐師傅以及銀行通通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該案在南京溧水法院開庭后,四被告都為自己喊“冤”。特別是南山公司,其代理律師稱,下水道是歸物業管的,修理師傅也是物業找的,自己只是出個修理費而已,怎么就攤上事兒了呢?該案經審理后發現,前來維修窨井的歐師傅沒有相應的修理資質,同時維修現場沒有設置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。而作為小區的物業公司,不論業主有無交納物業費,都應當及時疏通下水道,而放任無資質人員疏通下水道,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。至于南山公司,法院認為,該公司同意付費給歐師傅,雙方就構成了工程承攬合同關系,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。而銀行在此次事故中,確實不存在任何責任。
最終,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、南山公司、歐師傅分別為此事故承擔25%、25%、15%的責任。王大媽因為自己看手機,對道路情況疏于觀察,因此本身應當承擔此次事故35%的責任。按照責任比例,王大媽在事故中所占責任比例最大。法官提醒:眼下不少人走路、乘車甚至吃飯都是手機不離手,置自己安全于不顧。殊不知這種情況下,很容易發生類似事故,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。建議市民平時一定要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,盡量不要邊走路邊玩手機,否則受到意外傷害,就得不償失了。